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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2人公告

发表时间:2023-03-16    浏览次数:2750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登记技术服务、事故应急咨询和安全生产类信息化运维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事故技术分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考试考务和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预警信息信息收集等技术支持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王兆街50号。

(二)黑龙江省应急救援保障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开展应急救援技术研究,承担全省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汇总分析自然灾害信息等工作;承担全省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水旱、地质、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应急信息汇总和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技术支持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化街24号。

(三)黑龙江省应急航空救援伊春站隶属于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省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空中巡护侦测、指挥调度、消防灭火、紧急输送、搜寻救助、特殊吊载、应急通信、调动支援、灾情调查等应急救援任务;承担驻场飞机的航行地面保障及后勤服务工作。办公地点: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路257号。

(四)黑龙江省应急航空救援幸福站隶属于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省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空中巡护侦测、指挥调度、消防灭火、紧急输送、搜寻救助、特殊吊载、应急通信、调动支援、灾情调查等应急救援任务;承担驻场飞机的航行地面保障及后勤服务工作。办公地点:五大连池市沾河林业局工厂街8号。

(五)黑龙江省应急航空救援佳木斯站隶属于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省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空中巡护侦测、指挥调度、消防灭火、紧急输送、搜寻救助、特殊吊载、应急通信、调动支援、灾情调查等应急救援任务;承担驻场飞机的航行地面保障及后勤服务工作。办公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杏林路321号。

二、招聘计划

5家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详见《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为贤的用人标准,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

四、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思想品行和职业道德良好;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聘者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

5.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对应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

6.具备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点击“公开招聘笔试联考”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82326662(报名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注意事项

(1)应聘者需认真阅读岗位条件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提交审核,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审核未通过的,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补充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2)应聘者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未按规定上传材料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者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4)应聘者上传照片为近期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5)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6)应聘者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

(7)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申请政策加分的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政策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3年3月23日;

(8)应聘者需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应聘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2023年3月24日9:00—3月29日17:00),考生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8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要求缩减或取消。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后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3月31日17:00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网上缴费

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按期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按准考证上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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