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核发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四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进行换发。现公告如下:
一、换发时间
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样式详见附件),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
二、新版电子证照下载及核验方法
证书持有者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证照查询→注册类人员证书”自行查询或下载。企业及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上述方式,或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进行核验。
三、其他说明
电子证书换发期内,为保障注册证书持有者相关权益,尚在有效期内的旧版电子证照与新版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查验方式不变(不支持二维码核验)。
附件: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样式.docx